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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江县拉堡镇八旬老妪熊清(化名)建造了两栋连体7层楼房一年后,两邻居家出现裂缝、腻子脱落等现象。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熊清建房致邻居房屋成为危房无法居住,赔偿两邻居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据柳江人民法院介绍,2011年5月,熊清在取得建房许可证后,在拉堡镇柳东路建造两栋连体七层楼房。2012年6月起,建在熊清房屋隔壁的韦福和熊田(均为化名)两家房子,出现裂缝、腻子脱落、门槛开裂,大门无法关闭等现象。
为此,熊田于2012年7月30日向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现场勘查后,同年8月27日向韦福、熊田两家下发通知书,告知两家房屋有结构倒塌迹象,要求其马上搬离房屋。
两邻居认为房屋出现这一现象与熊清建房有关,多次与其协商均为得到解决。于是,韦福和熊田向法院申请对熊清建房行为与产生危房之间因果关系及房屋拆迁和重建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2013年8月15日,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韦福、熊田房屋本身抵抗地基不均匀沉降能力较差,但熊清建造的房屋基底压力较大,该基底附加应力扩散到韦福、熊田两家,造成两家房屋地基产生附加沉降、墙体开裂,两家房屋已成为危房。
2015年1月15日,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认定,韦福、熊田的房屋拆除工程所需费用及重建工程所需费用分别为69509.06元及209456.81元。
经过房屋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后,2015年3月26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两起相邻损害防免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熊清建房是致韦福、熊田房屋成为危房主要原因,韦福、熊田房屋本身抵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能力较差为次要原因。据此,法院判决熊清赔偿邻居韦福各项损失合计75932.15元;赔偿邻居熊田各项损失206201.13元,共计赔偿两邻居28213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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